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每项任务分别承包给勘察设计施工人的合同。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指总承包人或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任务的部分工作再分包给他人完成所订立的合同。在建筑市场中,资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施工企业往往凭借自己的实力获得总承包权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工程量大,而工期相对较短;二是总承包商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可供投入的资源不足,需要借助分包商的投入;三是由于部分项目工程总承包商无法独立完成,需借助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商;四是业主指定了分包商或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了分包。 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合同法》、《建筑法》都肯定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但也作了限制性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合同法》272条2款,《建筑法》28条作出了上述规定。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③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部分工作只能是非主体结构的施工任务。④分包人必须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分包人。⑤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进行分包。⑥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量与施工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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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等。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内容包括: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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