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凡区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本人自愿、有缴费能力、愿尽缴费义务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些人员统称为个人参保人员。二、个人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三、城镇个体工商户首次参保需提供哪些资料城镇个体工商户(农村户口的,经营场所在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首次申请参保时,必须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所提供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参保时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含外地的营业执照,下同)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还应提供其最早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以下原始资料之一,作为认定补缴起始时间的依据: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登记费(开业、变更)、行管费的发票;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发票;个体协会会员证;原始的完税凭证;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发票等。在2010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符合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补缴的,从申报之月起最多往前补缴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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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由乡镇企业或事业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保障全体农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制度,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
(一)个人与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 (二)首次参险人员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已在原单位参险人员还应提供原单位停止其缴费的证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号。 二、办理程序: (一)个人自行选定缴费基数,按规定比例缴费。 (二)市人才中心到市社会保障部门的为其开设或接续参险帐号,将代收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全额代缴到市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帐户。 (三)市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比例金额记入个人帐户,并于每年的第四季度末提供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对帐单,注明缴费起止期限及金额,以便查对和保存。 (四)市人才中心统一为参险人员提供代购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以便个人保存对帐单,可自定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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