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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收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

2023-04-21 09: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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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1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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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对于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当事人首先可以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就参考央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吴小蝶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除承担继续向债权人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应当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对于拖欠建设资金利息的收付标准,司法解释考虑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公平的原则,规定当事人对计息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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