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实际入职后,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入职当月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只要劳动者入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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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保并不一定需要劳动合同,按照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职工(含农民工)与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职工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从企业支付工资之月起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却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义务。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用协商、仲裁、起诉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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