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记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记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二)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四)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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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公证的程序及需要的证件如下: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等等。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首先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原件。再者,不管在何处办理公证,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最后公证机关审核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与否等等。假如立遗嘱人神智清晰,没有遭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则公证机关应该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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