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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的程序

2019-07-05 11: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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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5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二、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五、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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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证遗嘱的程序的程序如下: 1、立遗嘱人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 2、立遗嘱人提交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3、公证处审核立遗嘱人提交的申请,决定是否受理; 4、申请审核通过后,公证处对遗嘱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审查; 5、审核通过、办理遗嘱公证。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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