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材料: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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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需要证件如下: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 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当地户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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