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对象是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至49周岁育龄妇女,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受理办理。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条件:拟离开户籍所在地区县,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18至49周岁育龄妇女二、需提交的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或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附本);4、有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孕检证明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三、办理流程: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为方便群众,当事人可以委托村(居)计划生育干部等他人办理《婚育证明》。四、受理机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五、办理时限:对于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材料的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查清婚姻生育情况的基础上,办理《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需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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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没有出境的: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 2、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 3、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二、已经出境的: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 2、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
办理生育证明需要以下材料,具体为:居民身份证;村民或者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已经生育的应当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证明;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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