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行车设备施工与列车运行秩序和行车安全密切相关,必须实行铁道部与铁路局分级负责、干支线有所区别的管理原则,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第五条影响京哈、京沪、京广、京九、陇海、浙赣六大干线和进出云、贵、川、闽局间分界口运输的施工,由铁道部负责审定。 第六条除上述局间分界口之外,影响其它分界口运输的施工,由施工的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并报铁道部备案;两个铁路局意见不一致时,由铁道部负责协调解决。 第七条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和直通客车始发、终到时刻的局管内施工,由铁路局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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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意见不一致时的处理办法:协商解决争议问题,继续友好合作;一方股东退出,另一方股东继续保持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和独立性;通过诉讼解决。
集团公司安全红线内容经集团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各部门不能擅自进行增减、变更,若需调整需提交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经集团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各单位原则上不得擅自增加红线内容。各专业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安全红线内容,从人防、物防、技防三个方面着手研究建立完善防止触碰安全红线保障机制,增加安全冗余,实施超前防范,并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对保障机制进行动态完善,防止发生触碰安全红线。各专业部门、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红线宣传教育,强化干部职工红线意识,将红线管理内容和要求,纳入干部职工必知必会内容、作业指导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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