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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不再履行借贷合同是否应

2023-02-10 11: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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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0 回复

专业分析:

2015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明确:“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由于司法解释已经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此问题应有明确的预期,也建议债权人不必再试图“双保险”,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同时,不应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必要时可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才是最可靠的担保:不仅可以避免债务人“逃债”,在所有债权人中还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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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不履行的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是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除外。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卖方不履行合同违约赔偿是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违约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即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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