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使用手机电话、短信骚扰他人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5项的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你报案后公安机关就应该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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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人一般应当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主要包括如下: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写恐吓信等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胁迫或诱骗不满18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破坏其身心健康;隐匿、毁弃或私开拆除他人邮件、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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