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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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四种情况会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 1、虚假注册。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合伙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如有虚假登记或冒领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2、超范围经营。法人注册公司时,必须注明公司的经营范围,并在公司注册成功后按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发现企业超出原经营范围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而不改变经营范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 3、企业逾期未参加年检手续的; 4、无故不开业或停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连续停业超过6个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同时,有的省份工商局还将被吊销企业法人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在全国都不能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公司不能担任董事、监事、经理。对吊销不服的,可以在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内,书面要求听证,也可以向上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的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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