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农村村民买卖、出租房屋并无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只是出卖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而已。关于宅基地上住房转让的审批权尚未见明确的法律规定。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1999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则修改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新老《土地管理法》的不同规定,仅表述为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并未明确规定为转让行为的审批权。但土地管理法中审批权限的变化,可以反映出来的倾向却是集体土地的管理趋向严格。
针对农村宅基地转让的过户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农村宅基地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可以转让,农村宅基地转让,指的是转让使用权。具体的流程如下: 1、转让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批准; 2、确保受让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等条件; 3、批准通过后,签订转让协议; 4、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农村宅基地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可以转让,农村宅基地转让,指的是转让使用权。具体的流程如下: 1、转让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批准; 2、确保受让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等条件; 3、批准通过后,签订转让协议; 4、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