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确定你是否购买该处宅基地的资格,如果非本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是
非农业户口的话,你就不具备购买该处宅基地的主体资格。第二,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则就有资格购买。至于你说的,原房主私自占有的胡同,能否登记在你的名下?我觉得,比较困难。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非自己的财产,国家是不予登记为个人所有的,你可以首先应当按照宅基地证予以转移登记,然后先占有使用那处胡同,实际占有使用,只要无人提出异议,你也可以再去申请登记,而后,登记部门会给出一个答复的。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