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3、法定继承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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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3、该房产作为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被继承人的房产状况应清楚; 5、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的房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6、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7、需要有其他人的书面同意,明确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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