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出售时,买卖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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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屋需要写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格及其支付期限、交付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让登记等。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在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时,使用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否则无法备案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二、房屋的具体情况; 三、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四、交房期限; 五、权利担保; 六、违约责任; 七、正义的解决方式; 八、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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