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六)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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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事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具体而言,遗产包括:自然人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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