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税项目有工资、个体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征税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不超过20,000部分不超过21,000部分20%0 2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超过21,000-49,500元的部分30%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超过49,500元的部分40%7000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针对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