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然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出庭参加仲裁活动当天,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当视为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在劳动仲裁期间该发的工资要能够及时的发放,只要劳动者还在单位正常工作,单位就应该要正常发工资给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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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劳动仲裁时劳动关系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在申请仲裁期间,如果劳动者与公司还是处于劳动关系之下的话,劳动者的工资还是按照工作的日期来计算。也就是在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上班就有工资,不上班就没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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