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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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从用工日的那天起超过一个月并且不满一年,仍然没有打算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给劳动者。用人单位一旦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应该从订立劳动合同的那天起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给劳动者。
支付双倍工资的条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只支付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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