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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和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兼得?

2022-08-08 2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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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08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赔偿金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以货币方式给予劳动者的补偿。二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兼得,互不影响。 工伤职工在获得工伤赔偿之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享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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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之后,因为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辞职,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职工残疾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赔偿金额要依职工伤残情况决定。按我国规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共有一至十级,不同等级对应的赔偿内容和数额不同,具体的赔偿规定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 十五、三十六和三十七条。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职业病病人、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仍依法享有民事求偿权,可获得双重权利。但是重复赔偿范围应仅限于预期损失(或利益)填补类的项目,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而对于直接损失,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则不应重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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