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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共同危险行为如下: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以上;加害人在相对明确的范围内,但不能判断;共同危险行为有损害人权利的危险,造成损害的后果;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
共同危险行为的认定: 1.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加害人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之内,但不能判明。 3.共同危险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并且造成了致人损害的后果。 4.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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