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期间一年军龄就是一年工龄。退伍待安置是算为工龄的,但是军人退伍安置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所以像你所描述的最多也就是算你半年的工龄了。 因为法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所以你所讲的08-12年期间的工龄,如果你在08年6月之后的2年内,还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讲你可以因此进行对民政局安置办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保护期(2年内)一过你就等于自己放弃了权利。 具体的法律依据就是2011年的军人退伍安置条例,有相当明细的规定。 计算工龄当然是越多越好了,因为到了法定年龄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底线就是有15年的缴费年限,不到的目前的政策就是自己购买缴金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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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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