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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男女双方的经常住所地和户口所在地一致的,离婚案件由被告一方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其次,如果被告经常住所地跟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由被告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经常住所地和户口所在地也不一致的,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
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如下: 1、离婚案件一般应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吐火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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