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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6 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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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打消费者权益12315投诉有用。 如果与商家发生了纠纷,一定要保留好相关单据或者证据,如果有过电话沟通最好,所有电话都是有记录的。
章法律师
消费者维权打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当以下情形发生时可以拨打12315: 1、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管辖时; 2、当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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