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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界定

2023-04-01 18: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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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01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标准: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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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一般在合同中约定,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具体标准可以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来判断实际损失。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一、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害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收取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二、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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