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虽然对公司对外投资额没有具体限制,但并不代表可以随意投资,这要查看你们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是否有对于对外投资的限制,此外,由于你们对外投资的公司是全资子公司,要防止业务混同或关联交易等给母公司带来的风险。如有关于投融资的业务,本律所可以提供较为全面的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或来人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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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投资是有限制的,限制如下: (1)公司对外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这里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即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因此,综合《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之规定,公司(包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外投资企业时; 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他的公司都是可以成为无限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数额由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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