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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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有统一的项目批准书。只有拥有这个文件的机构或院校才拥有招生的资格。因此,在报考前考生就应该向负责人进行垂询,是否拥有这个文件,如果拥有考生才能进行报名,对于没有这个文件的单位一定属于不合法的。 其次,合作的国外院校一定是得到教育部认可的。教育部针对合作的国家和学校都有着规定,只有包含的院校所获得的证书才能被认可,其他的院校即使拿到了证书,在国内也不能正常的使用,在报考前先去教育部监察网上查看自己报考的`院校是否被包含在里面,再进行相应的报名。 再次,证书与所属国相同。有些院校尽管打着知名院校的旗号,但是所颁发的证书与该校在自己国家颁发的证书并不相同,对于这类的证书国家也是不认可的,对于学员以后的升职或者深造都有着不小的阻碍,所以在报考前也是需要留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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