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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要什么手续

2022-05-10 11: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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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0 回复

专业分析:

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式样,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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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详细来说继续教育专项扣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2)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3)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 (4)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 (5)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书法、美术、音乐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另外,关于个税的其他专项扣除内容及所需材料,您都可以单独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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