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有3种方式: 1、口头遗嘱,此遗嘱效力比较低,一般是需要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至少2人,才能保证此遗嘱的效力,而且可变性比较大,暂时不推荐。 2、书面遗嘱,此种方式是遗嘱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只要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包括欺诈、威胁、恐吓等,就是有效的,如果要增强此遗嘱的效力,最好去有关公证部门公证下。 3、法律格式遗嘱,这种遗嘱,排除了立遗嘱人的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大体参照法律上关于继承的条款来确定遗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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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的种类包括:1、公证遗嘱,依法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由他人代写,需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形式遗嘱;5、口头遗嘱,仅危急情况下有效;6、打印遗嘱。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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