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与主体的划分有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B,分部、子分部、分项划分很清楚。共计九大分部工程,排在第一的就是地基与基础分部,有9个子分部工程,共计67个分项工程。排在第二的就是主体结构分部,有6个子分部工程。 一般±0.000以下的结构构件归地基与基础分部,以上的结构构件归主体结构分部。因为是结构构件的就可能有相同的分项工程,虽然分项相同,但资料应分开属各自分部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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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分别发包,不属于“肢解发包”。鉴于基坑工程属于建筑工程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包行为。
地基与基础不可以分包。地基与基础属于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以分包。对于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经发包单位同意后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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