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工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依我国法律规定,工伤保险的赔偿有:①受伤职工因治疗、康复以及安装辅助器具产生的医疗费用,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③在治疗期间暂停工作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④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⑤评了伤残等级按等级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⑥职工因工死亡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