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没处理完肇事车辆不可以开走。 1、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说明:交警扣留车辆的唯一目的是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以查找是否存在因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原因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只要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完成后,应及时把车辆交还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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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发生事故的车辆在没有被公安部门扣留的情况下是可以开走。如果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而扣留车辆的,调查结束前车辆是不能开走的。
交通事故未结案,交警可以放走肇事车,因为交警部门扣押肇事车辆的目的是为了分清事故责任,并不是为了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只要交警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就必须将肇事车辆放行。如果受害人想扣押车辆,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车辆进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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