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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转让异常的情形有哪些

2022-07-29 08: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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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9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转让和买卖异同: 房地产买卖只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形式,两者是不同的。除了房地产买卖以外,还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产生房地产转让的效果。房地产买卖中,买受人必须向出卖人支付而且只能支付货币作为房地产的对价,而在商品房转让中,买受人可以通过赠予获得房地产,而不用支付任何对价,还可以将它作价入股,抵偿债务,这些都可以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 房地产转让以下情形无效: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规定了房地产转让的主要程序:包括签订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后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最后核发过户单。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外,还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的,其房地产转让或变更一律无效。转让和买卖最大的区别恐怕还在范围上,转让的概念应该范围更大些,另,最重要的区别可能会在是否必然支付对价上面,买卖必然要支付相应的对价,而转让却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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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生效情形有:如果债权属于依法、依约定、依据债权的性质可以转让的债权,在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通知了债务人,并办理了转移手续之后,债权转让行为生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不得转让情形是: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转售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鉴定为危房的;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法律限制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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