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有以下四种情况: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变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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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而作的划分。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包括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情形。 (1)内部转让 所谓内部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与公司的其他股东。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股东人数并不因该转让而改变;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股东人数会相应的减少,受让股权的股东的股权比例会相应的增加。 (2)外部转让 所谓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与股东以外的人。股东转让部分股权与他人,股东人数会相应增加;部分股东转让全部股权与他人,会引起股东身份的变动,也可能引起股东人数的增加或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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