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券方结算参与人未按本细则规定申报不履约的,在R日其他证券交易交收完成后,如本公司按本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卖出证券账户中没有检查并划拨到足额标的国债的,就该笔买断式回购交易,融券方结算参与人构成到期结算违约。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未按本细则规定申报不履约的,本公司按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其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中没有检查到足额购回金额的,就购回金额不足所涉各笔买断式回购交易,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构成到期结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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