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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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加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在离婚时,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离婚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一方婚前所购婚后加女方名字的房产进行分配: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按照房产登记份额进行分割。若房产没有登记份额的,则应当由双方平均分配。因此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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