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泊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湖泊保护区内建设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经依法批准在湖泊保护区内从事建设的,应当做到工完场清;对影响湖泊保护的施工便道、施工围堰、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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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汛期应急值守 筑牢防汛安全屏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和值班制,完善天气预警和信息上报制度,确保汛情信息快速、准确传递,做到“电话有人接、上报有人答、应急有人应”,对脱岗、漏岗或迟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遇有突发汛情,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迅即派出人员赶赴一线,进行调查、核实和协助抢险救灾工作,保障全乡安全度汛。 2、加大灾情隐患排查力度 重点关爱弱势群体。根据气象、水文预报情况,超前安排,及早部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重点河段、易发地质灾害点、水库、危房户、五保户、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等弱势群体进行全面排查和登记。 大力宣传汛期安全知识,指导群众做好降雨防范工作,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将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工作 提高汛期防御能力。按照防汛物资储备规范要求,储备足够的帐篷、棉被、应急简易床、救灾应急包、应急灯、救生衣等抗险救灾物资,并实行专库贮存保管,做到物资、管理、人员三到位,确保物资能够随时调用。 4、疏浚河流水系,提高泄洪能力 城市建设与水利建设统筹协调,疏浚城市和周边区域的河流水系,降低河床底部标高,拓宽河道,增大泄洪断面,注重近期建设,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加强河流堤防建设,提高抗御洪水的能力。 5、增大渗水地面,减缓径流速度 增大渗水地面,采用扩大绿地面积,建设渗水道路、广场等方式,使雨水渗入地下,并减缓地面雨水径流速度,减缓、减少雨水骤积。同时,在绿地中适量开挖河池水面,纳洪、蓄水造景,使周边街区不受淹。
偷卸建筑垃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到7年有期徒刑。偷卸建筑垃圾是指,不按照相关规定,将垃圾私自倾倒在不允许倾倒的地点。属于违反我国环境保护的理念,更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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