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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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建设工程结算书时,需要有工程名称、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和造价工程师的签字。结算书的内容需列出工程项目的总价表、单项工程的费用明细、单位工程费用明细表等各类费用明细表,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增减明细表以及施工过程中各类材料、设备增减明细表等详细内容。
建设工程结算书的写法: 1、写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名称; 2、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用表、单位工程费用表等各种明细表以及各种材料、设备增减明细表的详细内容等; 3、最后由当事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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