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合格的,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在十五天内未提出异议的,项目法人可以试运营,试运营期不得超过三年;试运营期计入收费期限。试运营期满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申报审批工作。政府审计、环保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审计和环保等单项验收。单项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正式运营。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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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范围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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