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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要给员工付经济补偿金吗

2022-08-17 08: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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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17 回复

专业分析: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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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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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每月向其支付二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但最多只能支付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就需要及时与劳动者签约,否则就需要承担上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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