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使用证,确定土地权属,可以预防很多土地纠纷的出现。那么,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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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书; 2、提交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材料; 3、审核材料通过后,完成登记,办法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1.申请登记;2.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3.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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