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当前,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有: (1)《劳动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已废止) (4)《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 (5)《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 (6)《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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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都应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双方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是针对劳动合同订立、解除等方面详细的法律法规。那么,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内容是什么?这一条主要讲职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通知期限,下面小编给大家做个介绍。
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如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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