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管理思想观念现代化。即要有服务观念、经济效益观念、时间与效益观念、竞争观念、知识观念、人才观念、信息观念。 管理方法现代化。即推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包括现代经营决策方法、现代理财方法、现代物资管理方法、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方法等。 管理人员现代化。即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实现人才知识结构现代化,使企业所有管理人员真正做到"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 管理手段现代化。即信息传递手段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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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相关规定包括: 1、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4、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②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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