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分为3种,分别是: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约定为合同终止而达成的协议。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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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有这几种: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一般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破产。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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