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按照上述规定一般寻衅滋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得到对方谅解的人身危险性不大的,可以从轻处罚,判刑在三年以下的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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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三次以上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公安立案标准如下: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以下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等;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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