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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立案的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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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有武器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障碍、自杀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制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价值2000元以上,强制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犯罪。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综合以下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社会心理的危害程度也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确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检查行为人是否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公开或组织的方式。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的结果是行为直接损害社会。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的不良影响或间接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是确定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因素。三、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实施,造成不同的社会影响。当然,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比晚上在荒野中更有害。四、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决定了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确定情节是否严重的重要方面。
寻衅滋事立案标准在《刑法》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08年6月25日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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