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写明的工资总额不可以包括保险等社会福利。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这六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针对劳动合同里的基本工资能包括社会福利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基本工资即是能拿到的最低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前提是正规公司),即每天上班8小时的工资,不包括其他奖金、加班费在内。当然公司实际支付的工资数额不会低于这个数字,更不会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没有工资的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