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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从事保安2011年1月应聘我现在的公司当时领导说每天12小时不算加班星期天休息一天当初我默许了可是上班的时候才知道保安就2人白天一个晚上一个星期不能休息给我们算加班上半个月白班半个月夜班我坚持

2019-04-11 0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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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律师

2019-04-11 回复

专业分析: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节假日许多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正常上班工作,可节假日加班,自己应按什么标准取酬呢?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和《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京劳资发[1995]6号)中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遵照执行: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划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上述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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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好我是从事保安2011年1月应聘我现在的公司当时领导说每天12小时不算加班星期天休息一天当初我默许了可是上班的时候才知道保安就2人白天一个晚上一个星期不能休息给我们算加班上半个月白班半个月夜班我坚持,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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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所以一个月天天上班无休息不合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月休4天,一个月就是26天,你上够26天就是满勤,发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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