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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意味着这套房子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子女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不过,虽然父母离婚时无权处分该房产,但父母离婚后,父母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孩子名下的房屋中。 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生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
实践中,离婚时想要拿回送给一方父母的房产,要确定是否满足以下撤销赠与的条件: 1、未签订赠与房产合同。 2、赠与房产合同未公证。 3、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赠与人即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不过,撤销房产赠与时,最好在分割共同财产前行使该权利,当然,双方离婚后发现还有财产未分割的,也可以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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